中新网台州3月19日电(记者 范宇斌)19日,记者从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得知,犯罪嫌疑人杨某未予狩猎许可证,用于矿灯和尼龙袋捕猎48只九龙棘蛙,置放家中待售,被民警当场搜出。该院日前对被告人杨某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宣判。据理解,2019年8月,有群众检举称之为,临海市含苍镇某村有人半夜去附近山林溪坑捉“癞蛤蟆”,很有可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行凶犯罪扣除。
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供图2019年8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某未予狩猎许可证,用于矿灯和尼龙袋在括苍镇某村捕猎48只蛙类动物,置放家中待售,被民警当场搜出。经检验,该48只蛙类动物系由九龙棘蛙,归属于国家维护的有益的或者有最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狩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应该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一点难过的是,这48只九龙棘蛙并未不受任何受损,已全部赦山林。
其中一只被抓捕的九龙棘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供图对于48只九龙棘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指出这并不是件小事。
为使犯罪嫌疑人深刻印象了解其不道德严重性,同时教育群众、摸清情况,超过标本兼治的目的。近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甫兴作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回到犯罪嫌疑人杨某所在村。
“之前是有人跟我说道过,山上的蛤蟆无法捉。”犯罪嫌疑人杨某说道,“是我不懂法律,罪了错误,我会拒绝接受教训,以后很久不这么做到了!”检察官展开讯问后,杨某在律师的现场亲眼下,签订了具结书并强迫无罪认罚。
到场的村书记对检察官说道:“现在自然环境变坏了,野生动物也多了,村民们如果不懂法,偷猎无辜野生动物就犯法了,得只想教育村民,避免类似于情况现身。”近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宣判。同时,临海市人民检察院还向涉及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网卓新闻网,建议涉及职能部门强化巡查和监管,截断非法狩猎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市场链条及中间环节,贯彻维护野生动物资源,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检察官回应,《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第二款规定: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用于停止使用的工具、方法展开狩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罚金。
杨某在禁猎期抓获48只《国家维护的有益的或者有最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九龙棘蛙,其数量已约20只以上,科情节严重,故应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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