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企业用工合约无法沦为侵权行为障眼法。企业非法用工或者铁环法律空子侵犯劳动者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逃不过适当的法律制裁,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没什么益处据《劳动报》9月5日报导,记者收到职工滋扰,有企业在倒数议定了两次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愿依法议定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经调查找到,一些企业和职工签定的是以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任务合约,这和少见的相同期限劳动合同差异相当大,更容易造成劳动者丧失多项权益。
利用涉及说明,笔者了解到所谓的任务合约,就是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劳动期限为准之日,以劳动者已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劳动期限中止之日。因此,合约不存在更改、中止、终止或中止,但不不存在续约问题。简言之,任务合约是大同小异相同期限劳动合同和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种类型,也是受到法律维护的。事实上,任务合约的确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成相同期限劳动合同、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誓约以某项工作的已完成为合约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劳动合同常常不会产生争议,特别是在是一些用人单位,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甚至不会让任务合约沦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道具。比如,被某些企业利用,用作回避与员工签定无相同期限劳动合同。
只不过,据律师讲解,任务合约主要限于于单项工作、可以按照项目方式总承包的工作、季节性工作以及临时必须用工。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明白,无论与劳动者投的是哪种劳动合同,即便是任务合约,劳动者的权益仍然不受法律维护。比如,根据民法总则,以欺诈的意思回应隐蔽的民事法律不道德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所以,即便形式上签定了以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实质上仍是相同期限用工的,仍然有可能会被确认为相同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对劳动者来说,工商管理场中虽然任务合约形式较为少见,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多些注意,谨防被不慎重的合同条款所套路。
如果企业在不适合签订这种劳动合同的时候签订此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靠此躲避涉及责任,劳动者有权利受损害自己的权益。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会置身事外,比如企业将面对胜诉的风险,甚至不会代价更高的代价。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的提高,用人单位理所当然秉承依法用工的准则。
因为企业非法用工或者铁环法律空子侵犯劳动者权益,不仅不道德,而且逃不过适当的法律制裁,并且对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没什么益处。须知,企业的发展终归要靠人。既然必不可少这些职工,就应当较少些套路,多一些诚恳,如此才能构建多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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