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装修工拆毁雇员新房护栏差点坠楼自杀身亡,同住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大东移往区的雇员刘元秀老太太和老伴被告到法院,被赔偿80余万元。面临巨额赔偿金一时间想不开,中断在床22年的刘元秀于6月26日自杀身亡,送医急救3天后去世。
装修工人在雇主家意外坠楼自杀身亡,显然令人遗憾、愧疚,也于是以因此,事后老人家人主动去找亲戚朋友还债,凑够13万余元赔偿金给被害工人的家人。可老人没想起,缴完钱了却还是被诉至法院,并被拒绝赔偿金80余万元巨款。或许出于传统的厌诉观念,或许忧虑无法分担没预料到的诉讼请求,在诸多压力之下,引致了最后的悲剧。
事实上,在社会关系日益简单的当下,产生法律纠纷并对簿公堂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忽略,人们牵涉到法律、诉讼在如今本为少见,就和发烧生病一样。人们的身体出有了毛病回到医院化疗,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出有了毛病,回到法院修缮,本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
而另一方面,即使原告班车天价的诉讼请求,也不意味著法院不会全部反对。就新闻报道情况显然,两位老人所需承担的责任或许并没老人想象的那么难受。工人在翻新过程中自杀身亡,一般牵涉到两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加工承包关系,到底是何种关系视翻新内容和双方人身隶属于程度而以定。如果是老人拒绝工人拆毁防护栏,则更加有可能被确认为劳务关系。
《侵权行为责任法》第35条规定:获取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罪过分担适当的责任。只不过,无论最后被确认为哪种法律关系,都必须根据双方罪过承担责任。
如果是老人清告诉在高楼拆毁防护栏有危险性,还让工人拆毁,则必须分担较小的责任。如果真为像老人老伴所说的:我之前给他们说道6楼的安置房防护栏不必新的装有,只是另外一处2楼的安置房阳台防护栏要新的装有。那么,责任承担则对老人方更加不利。
当然,明确责任承担还需各不相同双方原告情况和法院最后确认的事实,但最少工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恐难几乎取得反对。即使弃一万步,法院最后作出了有利于老人的裁决,继续执行部门也将保证老人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
而老人自杀身亡,并会使得赔偿金责任消失,一方面老伴必须分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最后被证实了责任,还需从遗产中抵扣。生命只有一次,亲人消逝给家属带给的痛苦是无法伤口的。
这个事件也给我们所有人带给了血的教训。法律难以承受生命之轻,因被诉造成自杀身亡,令人难过,这就更加拒绝我们每个人在遇上法律纠纷的时候,认同法律,更加不应认同自己的生命,坚信法律,坚信法院,一定需要获得公平、公正的结果。[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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